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

【無名】打人者人恒打之

剛過的星期四對弟弟來說是個黑色星期四吧。

話說當天下午他駕車出門準備要去赴約,車子才剛駛出我家大門口的保安亭,就發現前方有一輛車反方向在單行路上迎面而來,弟弟于是按了喇叭示意對方違規,然后用食指比劃了一下表示那是單行路,提醒對方不能再走進來。

就這樣,一場莫名其妙的橫禍飛來,那位違規者突然很氣憤的跳下車走到弟弟的車旁,弟弟絞下車窗欲告訴對方違規,但是對方卻說 “你比我啊?!” (實際場面是用馬來語的),隨著就是給我弟弟送上一拳,然后有人拉開弟弟車的門鎖,違規者的友人還參一腳來踹我弟弟。

一陣拳打腳踢之后他們就走掉,那時我弟弟就趕緊打電話,那路霸駕車在附近兜了一圈再次經過弟弟面前時,還故意快速倒車回來作勢挑釁,然后才離去,他的車牌號碼WPH4388。

事件過后,我們也報警處理了,警方建議我們把案件搬上法庭,但是經過考慮后,由于弟弟可能很快要到KL上大學,那就沒時間來回奔波處理事情。

當晚我用手機拍了一些弟弟手部和臉部傷痕,雖然傷勢不重可是路霸始終是不可饒恕的。







事后檢討,個人總結為以下5點:

1. 沒發生碰撞就跑下車的人,一定是來者不善的。
2. 別把車窗開那么大。
3. 有路就先逃,走為上計,因為路霸都是不可理喻的。
4. 最好準備什么木棍或任何可以自衛的東西。
5. 若肯定是會挨揍的話,就先讓對方揍你一拳,然后你隨便用木棍打斷他的腿也無所謂了,自衛無罪咯,又不會吃虧。

打人者人恒打之,我不是要鼓吹暴力相向,只是覺得這種人作惡多端,抓進牢房也不知悔改還讓他檢了便宜白吃牢飯,更沒資格要我們以君子態度來對待他們,上面的敘述我用了違規者與路霸來稱呼他們,就是要凸顯他們多么可惡。

親愛的路霸們,下次出門要當心哦,我們老百姓也不是好欺負的! (不是比你啦,你看不出是在鄙視你嗎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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